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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技術及職業教育(以下簡稱技職教育)政策綱領,於本細則施行後一年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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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薪給,指教師待遇條例第二條所定待遇,包括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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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