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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薪給,指教師待遇條例第二條所定待遇,包括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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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