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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18條

同一梯次之同一職類、級別及項目之技能檢定,不得重複報名或應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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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