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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40條

術科測試時,應檢人應按其檢定位置號碼就檢定崗位,並應將准考證、術科測試通知單及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應檢人對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提供之機具設備、工具或材料等有疑義者,應即時提出,測試開始後,不得再提出疑義。 依前項提出疑義者,監評或監場人員應立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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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