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捐血:
一、曾罹患惡性腫瘤、白血病。
二、慢性酒精中毒、靜脈注射藥物成癮或曾施用毒品。
三、男性間性行為。
四、長期使用血液製劑。
五、感染愛滋病毒或愛滋病毒檢測結果為陽性疑似感染。
六、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第一型(HTLV-I)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
七、曾罹患任一型別之庫賈氏病者(CJD),或二親等內之血親中有罹患遺傳型庫賈氏病(familial CJD)病人,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確定為受醫源性曝觸之庫賈氏病風險個案。
八、曾注射屍體萃取之人類腦下垂體生長激素或曾接受人類硬腦膜移植。
九、曾從事性交易服務。
十、其他經捐血機構評估,捐血有危害捐血者或受捐血者健康或危害健康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