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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第 二 章 資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人員,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 一、已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構)依本辦法辦理之進階訓練,經考試及格,領有及格證書者。 二、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人員,於本法發布後至本辦法施行前,擔任採購單位主管職務,期間在六個月以上,且無重大違反本法情形,經上級機關核定者。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前項第二款所稱採購單位,指專責採購業務之股、課、科、室、組、處或其他相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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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的其他條文

第4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人員,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一、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或學術機構(…第6條採購單位主管人員宜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採購單位非主管人員宜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前…第7條機關採購專業人員調任其他機關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不受影響。第8條採購專業人員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得予保留。第9條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五年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第10條採購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一、辦理採購業務,涉嫌不法行為,經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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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