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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第 二 章 資格
採購單位主管人員宜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採購單位非主管人員宜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 前項主管及非主管人員,宜於其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主管人員並宜於其就(到)職之日起二年內,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 前項人員,逾期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機關宜命其參加訓練;其情形並列入年終考核獎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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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的其他條文

第4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人員,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一、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或學術機構(…第5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人員,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一、已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參加主管機…第7條機關採購專業人員調任其他機關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不受影響。第8條採購專業人員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得予保留。第9條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五年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第10條採購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一、辦理採購業務,涉嫌不法行為,經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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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