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 第14條

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14條

兵役招募之主、協辦單位應與主、協管機關密切連繫及建立橫向連絡管道,以獲取即時招募資訊,維護招募紀律。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