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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任警察官人員查核辦法 第8條

擬任機關、學校辦理查核應注意作業保密;查核資料依機密文書處理並保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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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