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 第13條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第13條

本貸款本金以每半年一期平均攤還為原則,利息隨同繳付本金得酌訂寬緩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前項本息攤還方式得由借貸雙方以契約另訂之。但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之最長期限。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