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 第3條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第3條

本貸款經辦機構如下: 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 三、全國農業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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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