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 第18條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第1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施行;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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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