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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領退休俸軍官士官就任公職停發退休俸辦法 第2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稱公職,係指由公庫支給薪俸、待遇或公費之 職務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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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