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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任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辦法 第2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下稱少家法院)法官之改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 辦法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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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