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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任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暨在職研習辦法 第5條

經改任委員會遴選合格之法官,取得改任智慧財產法院法官之資格。有效 期間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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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