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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任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暨在職研習辦法 第7條

首次派任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者,得準用遷調改任辦法第七條之規定。 依法官遴選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首次轉任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者,得準用 前項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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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