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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58條

政務人員之離婚配偶屬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退職之政務人員,不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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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