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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檔案條例 第9條

非檔案當事人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政治檔案,依下列方式提供: 一、屆滿三十年之政治檔案,依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但涉及前條第六項所定檔案當事人高度個人隱私,且未屆滿七十年者,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未屆滿三十年之政治檔案,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涉及個人隱私者,除經該個人同意,得於檔案局指定場所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外,不得提供。 前項第一款但書所定政治檔案,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得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外,應就涉檔案當事人高度個人隱私部分經分離處理後提供: 一、檔案當事人死亡。 二、檔案當事人書面同意提供。 三、申請人取得檔案當事人同意提供之書面文件。 申請人依法取得之政治檔案複製品涉個人隱私者,未經檔案當事人同意,不得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其他方法供人閱覽;其保有、處理及利用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一項所定年限,依前條第五項基準計算;政治檔案有不能提供情形者,其至遲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年限,依前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政治檔案條例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條檔案當事人得申請與其本人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檔案當事人死亡時,其配偶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10條政府機關(構)檢調政治檔案,除有第八條第二項第二款或依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不得提供之情形外,檔案…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政治檔案之徵集、整理、保存及開放應用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第3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政治檔案:指由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自中…第4條政府機關(構)應於本條例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政治檔案之清查,並編製目錄依規定程序報送檔案局。…第5條政府機關(構)管有政治檔案於移轉為國家檔案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檔案立案及案件、案卷二層級…第6條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經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審定為國家檔案者…第7條檔案局整理、保存政治檔案,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檔案編排描述及目錄補正。二、檔案保存狀況檢視及…第8條檔案當事人得申請與其本人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檔案當事人死亡時,其配偶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10條政府機關(構)檢調政治檔案,除有第八條第二項第二款或依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不得提供之情形外,檔案…第11條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第12條檔案局就第八條至第十條規定之申請作成決定前,得以書面通知檔案移轉機關(構)或相關機關(構)表…第13條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政治檔案之收費標準,由檔案局定之。檔案當事人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同…第14條開放政治檔案如涉爭議事項,得由檔案局邀集相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審議…第15條因管理、審議、申請或檢調政治檔案所知悉之檔案內容,應依相關法律保護規定使用之。違反前項規定者…第16條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對所保管之政治檔案,以毀棄、損壞、隱匿之方式或致令不…第17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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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