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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 第29條

政黨解散或經廢止備案後,應由主管機關公告;完成法人登記之政黨,應囑託法院為解散之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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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