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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中小學教師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於在職期間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薪級,經敘定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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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