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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公立學校教師離職後再任同一公立學校者,其薪級之敘定,比照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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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