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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教育研究用品之免稅品目如下: 一、教育需用之圖書、視聽器材、標本模型、資訊及電腦媒體及其相關之必需品。 二、研究及實驗需用之儀器設備、材料、試藥及其相關之必需品。 三、實習及訓練需用之機具、器材。 四、收藏品及用於保存、整理或複製收藏品所必需之用具。 五、參加國際比賽之訓練及比賽用必需體育器材。 六、醫學院附設教學醫院用於臨床醫學實習之醫療儀器設備。 前項教育研究用品以所使用之最後成品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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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