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 › 第7條

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 第7條

教育研究用品申請免稅進口,其通關程序應依海關有關進口通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定教育或研究機關,範圍如下:一、各級公立學校及幼兒園、依私立學校法設立之私立學校及完…第2-1條本辦法所定主管機關,認定原則如下:一、屬行政體系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其主管機關。二、屬前…第3條本辦法所稱教育研究用品之免稅品目如下:一、教育需用之圖書、視聽器材、標本模型、資訊及電腦媒體…第4條教育或研究機關進口教育研究用品申請免稅,依下列規定程序辦理:一、中央三級、地方二級以上及國立…第5條申請教育研究用品免稅進口,應以教育或研究機關為進口人。但因特殊原因需委託國內廠商代為進口,經…第6條免稅進口教育研究用品,應於核定免稅之翌日起六個月內進口,逾期失其效力。但因故未能於核定免稅之…第8條進口教育研究用品,其輸出入規定應依現行相關貿易法規辦理。第9條教育或研究機關應按年設置免稅進口教育研究用品專簿(格式如附件三),於免稅進口之教育研究用品放…第10條教育或研究機關所有免稅進口之教育研究用品,必須確供各該教育或研究機關本身在教育、研究、實驗、…第11條海關對於免稅進口教育研究用品之用途與數量有疑問時,得函請教育或研究機關提出說明,必要時得派員…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6條看 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