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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 第3條

依本條例設置作業基金之機構,其一切收支均應納入各該機構作業基金,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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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