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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展示策劃及蒐藏支出。 二、圖書資訊徵集、採編及閱覽支出。 三、教學及研究發展支出。 四、社會教育活動、相關體驗活動、推廣教育及產學合作支出。 五、銷售支出。 六、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占自籌收入之比率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七、行銷支出。 八、管理及總務支出。 九、增置、擴充、改良資產支出。 十、其他有關支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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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