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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醫學教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5條

醫學教育委員會置秘書一人,薦派,或由教育部部長指定委員兼充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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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