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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醫學教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7條

醫學教育委員會置編緝三人至五人,薦派;幹事一人或二人,委派;並得 酌用雇員一人至三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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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