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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醫學教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6條

醫學教育委員會設左列各組: 一、醫學教育組。 二、藥學教育組。 三、護士教育組。 四、助產教育組。 五、衛生教育組。 每組各置主任一人,薦派,或由教育部部長指定委員兼充之,辦理各該組 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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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