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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 第7條

第四條出資獎助金額之累計期間及本辦法獎項之報名表、應備文件、報名期間、報名須知,由本部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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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