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金融與經濟
› 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
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
一句話看懂
該法規規範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之處理程序與相關事項,目的在於處理歷史遺留問題,規範存款及匯款之清理與運用。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English version →
最後異動 2001-06-13・共 12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為處理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由政府先行墊還事宜,特制定本條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條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政府依本條例先行墊還之存款及匯款,其範圍以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之存款及匯款並於本法規定期間內向主管機關提出墊還申請者為限。但政府先行墊還總金額不得逾新台幣三十億元。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持有前條存款及匯款之寄金存簿、存單或匯款單據之中華民國國民,得於主管機關公告先行墊還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不予受理。其申請經審核確認後,由政府一次墊還。 前項得申請登記之人在其申請登記前死亡者,由其繼承人申請登記,其繼承人及申請登記或領取之順序,依民法之規定。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前條之審核確認工作由主管機關邀集有關機關、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專案小組辦理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政府依本條例先行墊還之存款及匯款,按原幣金額之六十倍計算為新台幣後墊還之,但政府代墊每一筆金額以新台幣壹仟萬元為限。 前項存款及匯款原幣為儲備券者,以儲備券六元折算為一元,再按前項倍數計算後墊還之。 前二項規定,對於本次修正生效前已依主管機關公告申請登記墊還案件應一併適用。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就申請墊還登記相關事宜,分別於電子、平面媒體公告。 主管機關為前項公告時,應明確列出所需證明文件或表格,以利申請辦理。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本條例所需支付金額,由主管機關指定國營金融機構先行代墊,其代墊款並加計利息分年由減列該金融機構年度繳庫盈餘歸還。 前項政府先行墊付款應積極向日方求償,俟中日雙方債權債務處理後歸墊。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申請人所提出之寄金存簿、存單或匯款單據,如有偽造、竄改等情事者,一律依法辦理。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持有其他日據時代在台設立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之存款,比照辦理。 其墊款總金額併計
第三條之三十
億元限額內。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1 條
政府依本條例
第三條
及
第十條
申請登記墊還之存款及匯款總金額如逾新臺幣三十億元時,按下列限額依比例分配墊還之: 一、株式會社台灣銀行之特別當座預金及匯票(小切手)分配上限為新臺幣十五億元。 二、其他存款及匯款分配上限為新臺幣十五億元。 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墊還金額有任一款未達分配上限時,其餘額得移至另一款使用。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2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起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訂閱追蹤
延伸
所有法律
金融與經濟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RSS 追蹤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