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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5條

借調之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其借調期間不得逾二年,必要時得延長一年。 前項借調期滿歸建後須滿二年以上始得再行借調。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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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