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 第8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8條
借調之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其借調期間之薪資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相關規定且具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任用資格,於本職機關(構)辦理留職停薪者,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比照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之相當職等支給薪資。 二、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相關規定。但未於本職機關(構)辦理留職停薪者,由本職機關(構)支給薪資。 三、前二款以外之借調人員,由本職機關(構)支給薪資或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規定支給薪資。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