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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47條

司法事務官辦理之案件,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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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