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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4條

法務部得隨時稽察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管理之財產。更生保護會對於各分會管理財產之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情形,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必要時得隨時派員檢查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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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