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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第17條

第 四 章 撫卹程序
原屬服勤單位收到身心障礙或死亡通報後,應通知撫卹受益人填具協議書或切結書及領卹資料表,彙齊後送請主管機關核發撫卹令。撫卹受益人,有法定代理人者,應另填具領撫卹代理印鑑表。 撫卹受益人居住在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委託他人代領者,應提出三個月內經依下列方式辦理驗證之委託書: 一、在國外者,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 二、在大陸地區者,經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三、在香港或澳門者,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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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程序」的其他條文

第15條身心障礙或死亡之撫卹,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者,應由原屬服勤單位依替代役役男…第16條主管機關核定身心障礙或死亡之撫卹後,即函發身心障礙或死亡通報,通知原屬服勤單位轉交撫卹受益人…第18條一次撫卹金、一次給與之身心障礙撫卹金及第一年年撫卹金於撫卹案核定後,由主管機關支給之。第二年…第19條撫卹受益人領受權喪失或停止後恢復前領受撫卹金者,由主管機關追繳之。第20條撫卹令於領卹有效期間遺失或污損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第21條領受撫卹金之遺族喪失領受撫卹金之權利時,其他有領受權人應依下列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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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