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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第7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因公差遇險或罹病,指經訓練或服勤單位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於出發至完成任務返回訓練、服勤場所或指定住宿場所期間,遭遇危險或罹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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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