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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第8條

第 二 章 傷亡區分
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身心障礙等級之認定,以傷癒或治療終止或確知目前醫學技術無法矯治時,經鑑定身體功能確有障礙無法恢復時之檢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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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