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 第14條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14條

主任檢察官在二人以上,其中有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由其他主任檢察官代理。其僅有一人者,得由檢察總長指定檢察官代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全文第14-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