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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76條

第 五 章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並得分股辦事,股長由科員兼任。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任免遷調之核簽擬辦事項。 二、關於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三、關於級俸之簽擬,待遇標準之簽訂事項。 四、關於差假勤惰之考查及獎懲之核議事項。 五、關於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六、關於退休、保險、撫卹、救濟案件之審擬及核轉事項。 七、關於福利事業之規劃事項。 八、關於任免、遷調、獎懲、銓敘及考績考成之登記事項。 九、關於各項人事報表之查催審核及編存彙轉事項。 十、關於人事規章刊物之輯錄保管事項。 十一、關於服務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二、關於其他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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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的其他條文

第77條人事室主任,依法令主辦人事管理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第78條本院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必要時得依法置佐理人員,並得分股辦事,股長由佐理人員兼任。會計室職掌…第79條會計室主任,依法令主辦歲計、會計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第80條本院設統計室,置主任一人,必要時得依法置佐理人員,並得分股辦事,股長由佐理人員兼任。統計室職…第81條統計室主任,依法令主辦統計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第81-1條本院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並得分股辦事,股長由科員兼任。政風室職掌如下:一、關於…第81-2條政風室主任,依法令主辦政風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第82條本院設資訊室,置主任一人,承院長之命,處理資訊室之行政事項,置設計師、資訊管理師、操作員若干…第83條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主辦文稿,應會由書記官長送請院長核定。第84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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