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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82條

本院設資訊室,置主任一人,承院長之命,處理資訊室之行政事項,置設計師、資訊管理師、操作員若干人,處理資訊及有關訓練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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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