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會計法 › 第105條

會計法 第105條

主計機關派駐各機關之辦理會計人員所需一般費用,應列入所在機關之經費預算;其屬專案業務費,得列入該管主計機關之預算。
AI 白話解釋
← 第104條看 會計法 全文第10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