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會計法 › 第118條

會計法 第118條

會計佐理人員,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二日內交代清楚,除因病卸任者,得委託代辦交代外,其在任病故者之交代,應由其該管上級人員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17條看 會計法 全文第1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