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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120條

因機關被裁或基金結束而交代時,交代人員視為前任,接受人員視為後任;其交代適用本章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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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