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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119條

會計人員交代不清者,應依法懲處;因而致公庫損失者,並負賠償責任;與交代不清有關係之人員,應連帶負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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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