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有機農業促進法 › 第36條

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36條

本法所定之處罰,除對認證機構及驗證機構之處罰,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5條看 有機農業促進法 全文第3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