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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 二、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使用。 三、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用途,以系統經營者提撥之金額為限。 本會應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關於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款項無息撥付、捐贈之。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地方文化,指與地方有關之節目製作與播映、為提升系統經營者服務品質所做之滿意度調查、推廣識讀教育及其他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活動。所稱地方公共建設,指無線電視轉播站之維運、改善偏遠地區收視問題、利用有線電視既有網路建置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通報系統及其他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公共建設。 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第一項第二款業務,得編列人事費用支出,其金額不得逾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該年度獲本基金撥付款項總額百分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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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條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第8條管理會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受本基金撥付款項運用執行情形時,應審酌下列事項:一、款項是否專…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第3條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提撥之金額。二、本基金之孳…第5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依附件格式將上一年度基金運用情形、工作成效及相關意…第6條本基金設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管理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第7條管理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第8條管理會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受本基金撥付款項運用執行情形時,應審酌下列事項:一、款項是否專…第9條本會應將管理會依前條規定之考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並副知所屬議會及審計機關…第10條管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執行管理會決議事項及綜理行政業務;工作人員四人至六人,受…第11條管理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並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召集人…第12條管理會委員及第十條人員均為無給職。第13條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14條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第15條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16條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第17條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第18條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第19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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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