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5條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依附件格式將上一年度基金運用情形、工作成效及相關意見陳報本會。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條管理會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受本基金撥付款項運用執行情形時,應審酌下列事項:一、款項是否專…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第3條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提撥之金額。二、本基金之孳…第4條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二、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第6條本基金設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管理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第7條管理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第8條管理會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受本基金撥付款項運用執行情形時,應審酌下列事項:一、款項是否專…第9條本會應將管理會依前條規定之考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並副知所屬議會及審計機關…第10條管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執行管理會決議事項及綜理行政業務;工作人員四人至六人,受…第11條管理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並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召集人…第12條管理會委員及第十條人員均為無給職。第13條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14條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第15條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16條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第17條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第18條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第19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第4條看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