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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 第3條

本基金設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 ,就直轄市、縣(市)政府獲撥本基金款項之運用執行情形進行考核監督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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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