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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3條

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經審議委員會決議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並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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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