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 第14條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四十一條所稱公用頻道,指系統經營者獨立於其他頻道所設置之頻道,專供民眾、政府機關、學校及團體登記使用,播送具公益、藝文或社教性質之節目。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